摘要
公益广告是"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物,它对社会和谐发展和大众公共意识的提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媒体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政府出台强制性的发布标准是顺应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状况的必然举措。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新闻媒介机构的法律性质及其特有的舆论导向作用,阐明大众传媒在公益广告运作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有必要将媒体的社会责任上升为法律义务,实现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出处
《科技信息》
2009年第27期363-363,169,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