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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七大医疗服务区域青海属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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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将划分七大医疗服务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个至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个至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是区域医疗中心体系中的。最高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也将分别设立区域内的综合性医疗中心。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09年第1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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