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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个月内赎回基金可加收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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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10月13日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基金的申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根据新规,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3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09年第11期13-13,共1页 FINANCIAL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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