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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无为问责制”,增强干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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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委出台《肥西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针对县党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行为失范,以及政绩平庸,尚未构成违法违纪或构成违纪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等任何一种有错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相应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和降职使用等问责方式。并将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和考核部门考核、奖惩。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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