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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拒绝提供审计资料可罚5万元 河南省通过《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条例》中对哪些项目该接受审计作出了明确界定。如果这些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的,审计机关可给予警告,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5-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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