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9月1日起,食品用包装纸及一次性纸杯都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9月1日还未获得日常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销售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的企业,需向企业所在的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据介绍,早在2007年7月,国家质监总局就已出台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被纳入QS管理。
出处
《造纸信息》
2009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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