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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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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客体问题的争论,其本质在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不同表述方式,知识产权客体的各种表述都未能涵盖所有的知识产权客体。文章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该是某种特定的信息,而该信息具有不同于一般信息的特殊之处,具备这些特殊性的信息才能够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作者 石钟旭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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