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加入了25个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由于没有解决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具体实施问题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和用人单位的漠视,我国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以及子女的受教育权等权利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为此,有关政府机关必须重视我国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切实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及其法定职责。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项目名称:农民工法律权利的保护(项目号JBS07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