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国家《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有关规定,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0期31-31,36,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