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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经营人行使货物留置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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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中国港口》第6期所刊登的《港口经营人货物留置权成立要件》一文的基本观点和阐释表示赞同,但认为该文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仍停留在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上,未能结合和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二是没有结合当前一些港口经营人的具体做法加以论述,所以有些问题阐述得不够明晰。因此,侧重以上两个方面论述作者的观点以补缺。希望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阅之受到启发,以促进港口企业管理特别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日臻完善。
作者 邓永
机构地区 广东省港口协会
出处 《中国港口》 2009年第10期13-14,25,共3页 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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