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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毙否兼任居民区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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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居民区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一直是编在居民区党支部的。由于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人数已达7名,拟单独成立党支部。但由于这7名党员中,暂无合适的书记人选,故打算由我居民区党支部副书记张某暂时兼任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不知这样做是否可以?请贵刊给予指导。谢谢!
出处 《上海支部生活》 2009年第1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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