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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案判后思考仍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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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4日,昆明当地法院对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及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剐和无期徒刑。沸沸扬扬的“躲猫猫”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但这个结局并不能解决背后隐藏着的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比如,看守所能否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看守所作为羁押人犯的场所,与监狱有着同样作用,区别只在于看守所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初羁押人犯,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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