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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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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同海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这一典型案例警示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
作者 石海玲
出处 《中国监察》 2009年第20期51-51,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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