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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部门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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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2009年9月下旬,广东省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安监局7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机构地区 广东省安监局
出处 《劳动保护》 2009年第11期88-88,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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