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践中,森林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非法律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但对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律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必须有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委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的有关精神,应当认为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机关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以其归属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行政处罚委托,
出处
《森林公安》
2009年第5期40-42,共3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