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产品申报原产地一般主要有两种证书,即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这是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与其他国家签订或缔结特殊的贸易协定,因而在进出口关税的适用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与我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相关协定的国家,我国与这些国家贸易的商品适用“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在贸易中对应的产地证书就是一般原产地证书;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6-38,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