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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宅基地双方均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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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仪征市谢集乡读者翁某来电:我是城镇居民,2000年,村民邵某将房屋卖给我。他去世后,其女儿将我告 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我返还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请问:我该退回该房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2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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