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11期33-38,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非监禁刑制度的完善--以江苏省部分地区非监禁刑适用情况的实证分析为视点>之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8SJD8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