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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90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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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出处 《中国广告》 2009年第10期149-149,共1页 China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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