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如何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们对《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发现货运经营者在经营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应立案查处,理由是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发生脱落、扬撒”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9年第11期41-41,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