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侦检分工制约理论"是构建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立案监督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立案监督的范围狭窄、对象有限、监督乏力、监督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对此,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建立起科学、全面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内部的配套工作制度,确保立案监督渠道的畅通;要强化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权,明确设定拒不接受立案监督的法律责任。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