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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年9月1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22期141-141,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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