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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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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泉生、何晓榕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人性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人性的进化必然同时带动了法的价值变化。生态人代表了人性在环境时代的一次全新展现,它意味着自我认同继续深化成为人与自然一体的大我,意味着利他精神不仅向后代人扩展,而且还超出了人类范畴而惠及到自然界内的其他生命物种——而生态人所代表的人性在环境时代的种种变化,必然最终带来了法的安全、平等和自由价值的变迁。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1期90-90,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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