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柳颖在《法学杂志》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行政法理论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观点为现行行政立法所吸纳,封堵了以调解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现代行政模式的转变、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行政调解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中法院以变通的和解、协调之名来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实具有调解性质。隐形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对现行行政立法与传统通说的悖反,体现了行政调解制度层面的现实需求。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1期92-92,共1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