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只有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而且世界各国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也十分薄弱。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发生在胎儿时期遭受不法行为侵害的诉讼案较为普遍,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在法律、道德上的讨论,但是尚未形成定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胎儿作为弱势群体,有必要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保护,保障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探讨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特点及法理基础,并通过检讨我国立法上的不足,来完善法律上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出处
《经济师》
2009年第11期69-7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