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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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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
作者 张国刚
出处 《文史知识》 2009年第11期145-145,共1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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