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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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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作者 张剑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1期56-59,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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