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初被定位为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过渡性金融机构,原则上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十年。1999年,华融、长城、信达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到今天,已经历了整整十年的发展。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对政策性不良贷款处置的历史使命已接近尾声,但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在最初规定的十年期限即将结束之时,资产管理公司纷纷改制,正式踏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6-3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