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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转型政策在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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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主体内容为: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作者 刘惠薇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9年第11期49-51,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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