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为了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在我国会计制度管理体系中,单独制定了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与此相适应,有基建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单位基建资金的收支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所说的基建会计由此而生;而单位一般经费(事业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则应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又产生了经费会计。作者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现状的分析,提出将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的构想,并提出并轨的具体处理办法。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2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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