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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实施之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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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的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新《消防法》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新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作者 白鹭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9年第22期36-37,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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