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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要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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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实施,规定中首次明确了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此外,包装上若写有"抗皱"、"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牙膏也被正式列入化妆品管理。
出处 《品牌与标准化》 2009年第1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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