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在客观事实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但乡村治理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却没有标准的答案,是乡镇政府?是村民群众?还是乡村精英?或者是几者的结合?研究者们见智见仁。在我国农村应倡导"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模式:一是乡镇政府不再作为惟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但又是绝对不能缺少的治理主体;二是村民组织和村民代表等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三是乡村精英发挥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8-4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