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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以劳动者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12

On Fault Liability Of Conducting A Treaty In Labour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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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磋商的阶段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公平就业原则拒绝录用或无理由突然中断缔约过程为由要求赔偿并非个例。本文分析了以合理信赖原则对用人单位用工自由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要件、范围、以及参照适用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可能性,认为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作者 俞里江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8-81,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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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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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合同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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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单国军.《劳动合同法审判适用的几个基本问题》,载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第39页.

二级参考文献4

同被引文献60

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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