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化妆品标签须列明所有成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不得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被正式查处,并给予1万元以内的罚款。今后,水感保湿成分、活性美白因子……这些含糊其词的化妆品成分有望从外包装上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例如尿素、甘油、玻尿酸等实实在在的标识。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9年第10期54-55,共2页 Quality &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