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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尾气安全评价 保证尿素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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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尿素生产中的尚没有判定尾气安全程度的技术指标,以惰洗器后尾气全分析数据为依据,通过技术分析和相图分析后得出,当尾气中可燃气可百分组成为(NH3+CH4)/(H2+CO)≥0.33时,可以尾气中氧含量来评价尾气危险性,当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2%时安全范围,并划为0,I,Ⅱ三个级别,当氧含量大于12%时视为有爆炸危险,并依氧含量多少划分为Ⅲ,Ⅳ,Ⅴ三个级别,最后介绍了应用这种评价方法法的实例。
机构地区 石家庄化肥厂
出处 《化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与管理分册)》 1998年第4期 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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