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化的不断普及,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案件真相大白的有力证据。电子数据证据一般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磁信息。但是,与传统数据相比较,电子数据是比较脆弱的,可以被人为破坏、篡改或删除。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是经国家司法机关授权的,针对犯罪分子启动的新的取证手段。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也无法发挥应有的证据功能。
出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09年第11期23-24,共2页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 Priv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