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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指定维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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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2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安检机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维修、保养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东北之窗》 2009年第22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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