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使管理职能 做好防雷工作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雷电是重大的自然灾害之一,开展防雷减灾工作是国家赋予气象部门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预防管理工作。从法律上明确了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职能。那么如何行使防雷减灾的管理职能,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更好地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下是石狮市气象局的几点做法,仅供防雷同行参考。
作者 崔水林
出处 《福建气象》 2005年第2期64-6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