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长期以来国家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收效并不理想。因为,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与设计目标相悖的制度,真正的低收入者往往由于其社会关系资源、弄虚作假的条件、政策漏洞的研判能力等因素要严重低于非低收入者,所以在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安排下容易出现"逆购买"现象,也就是真正中低收入者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了中高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制度。我国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以廉租房为主,以各种补助形式为辅,坚决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06-108,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