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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不应终结“打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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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出台,在多达182条的征求意见条文中,有许多是以前所未曾企及的,如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禁止野生动物园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动物喂养,和对"打狗队"等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等。提案人认为,这些条款是本着"怜悯生命"的精神所拟定,目的是减少动物虐待和遗弃问题,是"与国际接轨"。但意见稿出台不过短短几天,已激起热烈争论,支持者认为,立法确保动物权益,是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大进步,也是在软环境上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反对者则认为"太超前"、"不现实",甚至讥讽为"书生之见"。
出处 《中国工作犬业》 2009年第10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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