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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穗卡领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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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盗窃农业银行金穗卡等物品的黄某被田东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4月12日1时许,游手好闲的黄某(田东县平马镇人)在田东县城东游西荡,寻找盗窃目标。在该县工会门口的一家百货店趁人不注意盗走了一位女顾客的腰包,包内有一台手机、农业银行金穗卡。当晚17时许,黄某用盗窃得的农业银行金穗卡到农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走300元人民币。
作者 莫夏东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9年第21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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