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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器材厂销售伪劣消防水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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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津区消防支队检查人员对德感工业园区一企业厂房工程验收过程中,现场抽取消防水带涤送总队质检站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支队队依法没收了该批57条不合格消防水带,并对销售该批不合格水带的江苏某消防器材厂处以5400元罚款。
作者 李洪涛
出处 《消防与生活》 2009年第6期24-24,共1页 Fire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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