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社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立法不可回避的重大命题。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出处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7-19,27,共4页
Journal of Tongl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研究>成果(编号:2008sk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