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财政性存款业务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重点之一。核定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原则是: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从近年金融机构缴存情况来看,金融机构漏缴、迟缴、少缴现象屡屡发生,因此,探索和完善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十分必要。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9年第11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