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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在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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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聚集场所,是国家和社会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是未成年人的“乐园”,学校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
作者 冯长玲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小学教研版)》 2009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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