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模式经历了土地农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三大历史阶段。60年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变迁,给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设计应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避免意识形态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越多,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变革。现阶段,农村土地应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并辅之以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以顺利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66-171,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