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分,不仅事关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往往波及第三人,尤其是在夫或妻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中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家事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冲突,如何平衡、协调,在理论上进行剖析、明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6期106-111,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