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每天全体员工提前一个小时上班,负责人总结上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已成我所在公司的惯例。公司最近新进了一套新设备,为了使员工尽快熟悉新设备软件的操作,又规定周六、周日全天对员工进行培训。这样我们的休息日没了。我们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说,开会、培训“没劳动”,加班费无从谈起。开会、培训是公司为了公司的工作,在每天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安排的。他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应该算加班,给加班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