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人员的报酬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由法院决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否合理,学界一直有争议,如果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也存在不足。所以融法院和债权人等利害人共同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破产法发展的趋势。破产管理人报酬数额的多少对破产管理人职业化道路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配合理的报酬极为重要。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清算组成员获得报酬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高效运行,同时对于管理人聘请的必要人员的报酬也不能一概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分不同的情况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或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作者 邱维焱 王宇
出处 《北方经贸》 2009年第11期121-122,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3

  • 1李季宁.管理人制度相关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07(10):12-15. 被引量:6
  • 2韩长印等译.《美国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90页.
  • 3刘于平.“关联企业破产清算专题研究之破产清算方法论”.载中外民商裁判网.

共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